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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肉來源「強制標示」資訊透明選擇多
 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基於保障國人食品安全的立場,對於進口牛肉安全絕對是嚴格把關,並且堅守行政院所提出「安全容許、牛豬分離、強制標示、排除內臟」十六字政策方向。
  為落實「強制標示」政策,在確保食品安全無虞的前提之下,提供消費者最明確的資訊,由消費者依個人需求做選擇,食品藥物管理局透過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,擴大食品強制標示範圍。首先會「以牛肉為主原料」之食品為優先推動目標,並落實標示之稽查工作。未來於餐廳、小吃攤等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,將由原先的自願標示牛肉來源,改為「強制標示」。在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部分,則朝向增加「食品主原料」原產地標示項目,例如,台灣加工製造之牛肉乾產品,如其主原料為牛肉且來自澳洲,則需同時標示牛肉乾之原產地(國)-台灣,以及所使用牛肉之原產地(國)-澳洲。
  在安全容許之前提下,消費者有絕對的選擇權力,透過「強制標示」的推動,如有消費者欲選擇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,則可藉由肉品上的原產地標示,加以選擇。
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fda.gov.tw/news.aspx?newssn=8772&classifysn=4&key_year=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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